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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條款
1. 定義
1.1 在本條款中:
「買方」指在貨物銷售中接受賣方報價單的一方或其訂購單被接納的一方
「貨物」指賣方按本條款供應的貨物(包括任何分期交付的或任何部分的貨物)
「賣方」指深圳市捷利訊工業器材有限公司
「本條款」指本文件中訂立的標準銷售條款和條件以及(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包括買方與賣方之間書面協議的任何特別條款和條件
「合約」指貨物的買賣合約
「書面」包括信件、傳真及類似的溝通方式
1.2 任何參考法令的條款應包括不時修訂、重新制定及延展的條文。
1.3 本條款的標題僅作方便查閱之用,并不影響其詮釋。
2. 銷售準則
2.1 根據買方接受賣方的書面報價,或賣方接受買方的書面訂單,賣方應銷售而買方則應購買貨物,在任何一種情況下,該合約應摒除任何其它條款和條件下僅受本條款管限。
2.2 除非賣方與買方的授權代表之間以書面協議,否則條款的任何改動都沒有約束力。
2.3 除非賣方以書面確認,否則賣方的員工或代理人不獲授權做任何有關貨物的意見或建議。2.4 賣方或其員工或代理向買方或其員工或代理就貨物的儲存、應用或使用提供的任何意見或建議,如非由賣方以書面確認,買方跟從或依從行事的風險應自負,而賣方不須因此等未經確認的意見或建議負責。
2.5 由賣方發出的銷售印刷品、報價單、價錢表、接受要約、發票或其它文件或資訊中的任何印刷、文書或其它錯誤或遺漏均有待更正,而賣方無須負責。
2.6 每份合約皆以特別訂貨為準則。
2.7 未經賣方書面同意,買方不能重新出售貨物或任何部分或其中分期交付的部分。
3. 訂單及細則
3.1 除非及直至由賣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否則買方提交的訂單不會被視為已被賣方接納。
3.2 只有買方才須為任何買方提交的訂單條款的準確性向賣方負責(包括任何適用的規定),并在足夠的時間向賣方提供有關貨物的任何資料,讓賣方可以按條款履行合約。
3.3 貨物的數量、質量、描述及任何規格必須在賣方報價單(如買方接受的話)或買方的訂購單(如 賣方 接受的話)訂明或在合理的情況下與之近似。
3.4 如賣方需按買方提交的規格生產或處理貨物,而賣方因此而侵犯了他人的專利、版權、設計、商 標或 其它工業或知識產權,買方須向賣方賠償任何被裁定須負責或因此招致的,與索償有關或賣方就索償達成和解而已支付或者同意支付的全部損失、損害、成本及費用。
3.5 賣方保留權利更改貨物的規格,以符合任何適用的安全或其他法定要求,或因按賣方規格而供應,對 貨物的質量或性能沒有實質影響。
3.6 任何已被賣方接納的訂單均不得由買方取消,除非由賣方書面同意,及買方向賣方賠償所有因取消訂單引致的損失(包括利潤損失)、費用(包括所有人力及材料費用)、損毀、收費及開支。
4. 付款條款
100%預付款(款到即被認為訂單生效)。
5. 違約責任
按合同法辦理,解決合同糾紛方式:賣方和買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能解決,應由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 擔保和責任
6.1 合約中明示或暗示的擔保按以下條件由賣方做出:
6.1.1 若因疏忽、任何由買方提供的繪圖、設計或規格而引致 有關貨物的瑕疵,賣方均不會負上法律 責任;
6.1.2 因合理磨損、故意損壞、疏忽、不正常的操作環境、未能按賣方指引使用(不論 是口頭或書面 )、濫用或未經賣方同意改裝或維修而引致的損毀,賣方概不負責;
6.1.3 如到期付款日仍未支付貨物款項,賣方對明示或暗示的擔保(或任何其他保證、條 件或保修) 概不負責;
6.1.4 以上擔保不包括非由賣方生產的材料,買方只能享有由生產商給予賣方的保證或保 修的得益。
6.2 買方使用貨物時應嚴格跟從賣方給予的指引,如因未能依照指示使用貨物而造成的任何損壞、費用索償或訴訟,賣方概不負責。
6.3 貨物的性能規格只限于產品說明書內提及的資料,任何額外的性能規格要求,須由賣方書面確認才被接納。
7. 知識產權
7.1 所有由賣方向買方提供的繪圖、規格、專利、設計、商標、顏色或其 它工業或知識產權(下稱「知識 產權」)均為賣方的財物,在要求下應歸還賣方。如買方未能歸還任何此等物品,買方須為此而引致的損失或開支向賣方負責。
7.2 在未經賣方書面同意前,買方不得更改或修訂知識產權中有版權的資料。在未經賣方書面同意 前,不 得使用知識產權以外的插圖于任何貨物上。知識產權中任何有版權的資料不得用于任何貨物中有關生產、分銷或市場推廣之用,除非貨物指定要使用該等資料。
7.3 買方接納賣方對知識產權的擁有權,不能在知識產權或任何部分聲稱有任何權利或利益,除非獲得賣方授予。
7.4 買方不得以其名字作為擁有人注冊或使用任何知識產權。
7.5 買方不得使用任何部分的知識產權作侵權假冒,而買方應通知賣方有第三者使用知識產權的任何 部分 或第三者的任何活動對買方而言可能造成侵權或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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